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语与商务(国际教育)学院教学任务安排的规定

发布者:外语与商务学院发布时间:2020-06-15浏览次数:10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语与商务(国际教育)学院教学任务安排的规定

(试行) 

教学任务安排工作是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的教学任务安排,发挥每位教师的专业特长,更好地将课程建设与教学结合,提高学院整体教学质量和水平,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任务

教学任务是指教务处下发的纳入岗位津贴计算范围内的正式教学任务。继续教育和国际教育教学任务作为学院绩效二创收的主要来源,其课时纳入学院岗位津贴工作量计算范围。(注:校选修课,目前因由教务处直接发放课时费,其课时暂不列入院内核定教学任务。)  

二、教学任务安排原则

(一)教学任务安排应以最大限度发挥校内教师资源优势,保证教学质量为基本原则。

(二)教学任务安排应结合课程建设的需要,不断提高课程师资队伍的建设水平。

(三)教学任务安排实行学院教研室负责制,由各教研室按课程归属安排,学院分管院长审批。

三、教学任务安排的基本要求

(一)专任教师每学期基本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20学时/周,若超过20学时/周,需报请学院审批。 填写《教师教学任务工作量增减申请表》(表见附件1 

(二)专任教师每学期基本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得低于所聘任职称额定工作量(助教8学时/周,讲师9学时/周,副教授10学时/周),兼任管理工作教师每学期基本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低于4学时/周(超出4课时,仍然按4课时计算)。因公出国,外地访学、学习,因病请假,休产假等无法承担教学任务情况除外。

(三)上一年度(学期)督导组专家评价或学生评价分数低于70分的教师,下学期承担教学任务时其教学工作量应控制在8学时/周以内。

(四)教学任务优先在本院各教研室课程任课教师的范围内落实,确因师资短缺而不能落实的教学任务,可协调由其他教师担任,并报学院院长审批。本院无法落实的教学任务可聘请校内外兼课或兼职教师,并报学院院长审批。

(五)任课教师主讲课程原则上每学期不得超过4门。

(六)教学任务一旦落实,原则上不得更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履行审批手续。 

四、教学任务的安排

(一)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公共课等课程的教学任务的安排

由教研办和各教研室按课程归属统筹安排,具体流程如下:

1.确定下学期归属我院承担的教学任务。

2.教师填报《教师承担教学任务意向申请表》(表见附件2)。

3.落实安排本院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的任课教师。

4.落实安排非本院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的任课教师(按职称和上一年度(学期)学生评价分数的高低,确定任课教师的先后顺序,优先落实安排重点专业课程的任课教师。相同条件下,本年度或学年承担本院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的任课教师顺序靠前)。

(二)校选(或重修)课教学任务的安排

校选(或重修)课的教学任务由课程归属教研室安排,报分管院长审批。

1.确定本学期归属我院承担的校选(或重修)课教学任务。

2.教师填报《教师承担教学任务意向申请表》(表见附件2)。

3落实安排重修课的任课教师(按上一学期教学工作量与本学期已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之和从低到高确定安排重修课任课教师的先后顺序)。

(三)继续教育和国际教育教学任务的安排

继续教育和国际教育教学任务由课程归属教研室安排。

1.确定本学期归属我院承担的继续教育和国际教育课程教学任务。

2.教师填报《教师承担教学任务意向申请表》(表见附件2)。

3落实安排继续教育和国际教育课程任课教师(按上一学期教学工作量与本学期已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之和从低到高确定安排重修课任课教师的先后顺序)。

(四)教学任务安排最终确认

教学任务经教师申请,教研室统筹安排分配并填报《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安排确认表》(见附表3),最终由教研室、教研办、分管院长审核、签字确认。

五、其它规定

1对安排教学任务工作量有增减特殊要求的教师,请在教学任务安排确认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教师教学任务工作量增减申请表》(表见附件1)。

2.对所安排的教学任务,教师间可协商调换上课时间并向学院提出,学院在不影响整体排课的情况下给予考虑。

3.任课班级的合班情况须在教学任务确认表中注明,原则上合班为2个自然班,每位教师3个自然班的合班数最多1个。本院专业的语言类专业课程原则上不安排合班课。

4.教师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需多媒体教室、机房及其它特殊需配置的物件,须在教学任务确认前提出申请,填写《教师课务安排特殊要求申请表》(表见附件4),未申请者导致事后无法安排由教师本人负责。

5.课表上课时间和地点由学院根据学校教学资源统一安排,因特殊原因需照顾的教师,在教学任务上报学校教务处前由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教师课务安排特殊要求申请表》(表见附件4),经学院同意后,由学院向教务处申请。

6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不到8学时/周的教师,应服从学院增加安排的其他教学或管理任务。

7. 聘请的本院外教师其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8学时/周,本院外的任课教师不安排重修课教学任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语与商务(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外语与商务(国际教育)学院  

〇二〇年六月十五

 

 

附表1-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