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外语与商务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教学委员会章程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院发展需要,推进教学改革,促进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高教学工作决策的科学性,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教学分委员会在校级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和学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院的人才培养、教学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是学院有关教学问题的研究、评审、咨询的常设组织。
第二章 组 成
第三条 学院教学委员会由熟悉国家教育政策,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与决策能力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教学委员会委员任期3年。
第四条 学院教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院长担任。委员若干,由学院副院长、各学部或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语言教育技术中心主任和督导室主任担任。
第五条 学院教学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教学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设秘书1人,其人选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探讨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模式,研究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突出能力培养、扩大学生就业的办法,为学院提供咨询意见。
第七条 负责全院范围内的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制订质量保障方面的各种规范性制度、质量标准,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第八条 审议有关教学管理的主要文件,对完善学校、学院教学管理体制和教学管理措施提出建议。
第九条 审议、指导本单位专业设置和建设规划,论证新开设专业和有重大改革专业的教学计划方案。
第十条 审议、指导本单位教学实验室设置和建设规划,对加强全院的教学基本建设提出具体意见。
第十一条 审定学院各类教学奖评定标准和办法,评审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等教学奖励。
第十二条 审定本单位教学改革各类项目的管理办法,评审教学团队、品牌特色专业等重大教学项目。
第十三条 负责学院教师的教学成果认定和教学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 负责学院的教学评估、专业认证的咨询工作,针对评估和认证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五条接受学校或学院委托,开展专题调研。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努力学习与探索教学规律,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 以身作则,并及时向周围教师和学生宣传学院教学方面的政策、规定等。
第十八条 教学委员会审议、决定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有关,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院教学委员会。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校外语与商务院(国际教育学院)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