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普通外国文教专家及专业人员在华工作工资参考线》的通知
发布者:外语与商务学院发布时间:2013-05-08浏览次数: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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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国专家局,各部属高校: 我局制定的《普通外国文教专家及专业人员在华工作工资参考线》已试行半年,现予正式公布,请参考执行。 附件: 《普通外国文教专家及专业人员在华工作工资参考线》 国家外国专家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普通外国文教专家及专业人员在华工作工资参考线
| 学士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高校教师 (具有3年以上教学经验) | 助理教授、讲师 (硕士学位,且具有5年以上教学经验的中学教师以及相应职称和业务水平的专业人员) | 副教授、教授 (相应职称和业务水平的专业人员) | 一类地区 | 3500-4800 | 4200-7600 | 6700-15000 | 二类地区 | 3300-4500 | 4000-7200 | 6400-12000 | 三类地区 | 3000-4100 | 3600-6500 | 5800-10000 |
说明: 1、一类地区系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高的地区,东部沿海地区多数城市可参考此类;二类地区系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较高的地区,中部地区多数城市可参考此类;三类地区系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较低的地区,西部地区多数城市可参考此类。 2、工资系指外国文教专家及专业人员个人税前月平均收入,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课时补贴、奖金等。 3、此工资指导线仅供聘用双方参考。双方可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结合当地外国专家聘用市场供求、经济社会发展和工资水平以及专家的业务水平、工作任务等相关情况自行确定工资待遇,但不应低于国家制定的外国文教专家及专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 4、支付给国(境)外志愿者组织派遣的外国文教专家的补贴,原则上不参照此标准。对我国重点吸引的国外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鼓励高薪聘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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