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简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读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每生每年20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二、办理须知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 首贷预申请
⑴ 江苏省内生源
首贷学生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首贷)》(见附件1),未被认定为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家庭经济情况困难说明材料,学院审查完毕后,填报《2026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并将符合要求的学生信息,于5月25日前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生源地贷款模块并上报,在该模块内在线打印《申请表》后,交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各学院在省资助系统中完成学生预申请信息录入及上报,学校审核通过后由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导入国开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学生须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自行打印申请表并进行后续申贷程序。
⑵ 江苏省外生源
因各省市要求有差异,学生在登录国开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在线填写个人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导出打印《申请表》后,需及时与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联系,问询详细申请材料和办理要求。
2. 续贷(省内省外方式一致)
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成个人信息更新和维护,在线提出续贷申请,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一年来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情况,未填写“续贷声明”或相关内容未审核通过的学生将无法申请贷款。
3. 注意事项
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系统中贷款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学制、学院、学号、专业、通讯等)如有不准确和学籍变动的情形(包括休学、继续攻读学位、应征入伍等),须至生源地县(区)级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还款计划变更等。
(二)其他金融机构信用助学贷款
若学生生源所在地的信用助学贷款合作银行不是国家开发银行,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商银行等,相关办理流程及材料按照生源地县(区)级资助中心办理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