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育实习工作条例 (修订稿)

发布者:外语与商务学院发布时间:2013-12-10浏览次数:10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育实习工作条例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育实习是高等师范院校教学中的一门重要的必修课和综合实践课程,是高等师范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等具有特殊作用。

第二条 教育实习的目的是引导学生树立献身教育事业的志向,并对他们进行师德教育,使其初步具备人民教师应有的品德素质,以适应基础教育发展的需要;引导学生将所学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培养他们初步独立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能力,并加深和巩固学生的专业思想;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和深入研究教育科学,在教育实践中探索教育规律,使他们初步了解基础教育教学管理的基本原则、方法和规律;检验我校办学思想及人才培养质量,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不断改进人才培养工作,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章 教育实习的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 为了加强对教育实习工作的领导,在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团委、后勤处和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我校教育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教育实习工作。各部门职责为:

教务处负责制定全校教育实习工作计划和指导性文件;预算教育实习经费,制定实习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审核实习经费开支;审查学院教育实习工作计划,检查实习情况,处理教育实习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改革教育实习的重大方案,落实教育实习改革的举措,会同各有关学院做好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学生工作处、团委在实习阶段会同各有关学院加强实习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财务处负责办理借款、报帐等工作。

后勤管理处负责后勤、交通等工作。

第四条 各学院应成立由主管教学主任任组长的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教学教法教师、专业指导教师、教学秘书、实习年级辅导员、系团委(团总支)书记为领导小组成员。其职责是:

(一)根据教学计划组织制定所属专业的教育实习大纲,无教育实习大纲不得进行教育实习。教育实习大纲由有关系(教研室)制定,经主管教学的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教育实习大纲一般包括:

1.实习目的、要求;

2.实习内容与时间安排;

3.实习报告要求与作业。

(二)根据教学计划和教育实习大纲组织制定具体的教育实习计划;配备指导教师;进行实习动员,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保密教育;安排联系实习单位,并力求专业对口,相对稳定。教育实习计划内容一般包括:

1.实习目的;

2.实习内容及具体实习时间;

3.实习具体安排:含实习单位、实习学生分组名单及指导教师等;

4.实习纪律。

(三)深入实习学校听课、检查实习环节的落实等活动,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及安全教育,及时发现和处理实习中的问题。

(四)负责审核教育实习成绩,指导师生总结教育实习经验,组织教育实习经验交流,做好教育实习的鉴定和评优工作,加强教育实习基地建设。

第三章  教育实习的内容与要求

第五条 教育实习包括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及教育调查。

第六条 教育实习时间一般为12-14周(不含校内准备及总结时间)。

第七条 教学工作实习

教学工作实习内容包括备课、试讲、上课、实验、课后辅导、作业批改与讲评、考试与成绩评定、组织课外学习活动、听课与评议等。

每个实习生课堂教学时数不少于10节,其中新教案不少于5节。

(一)备课

1.钻研教材教法

(1)实习生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熟悉教学内容,初步明确教学目的、重点和难点,编写讲稿大纲。

(2)在个人钻研的基础上,指导教师组织同教材或实习组的实习生集体备课,统一教学内容及目的要求。

(3)明确教学中必须贯彻的教学原则,确定恰当的教学方法。

2.了解学生

实习生需要深入学生中去,了解学生情况,掌握学生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

3.编写教案

编写教案是备课的重要阶段。一个比较完善的教案应达到:

(1)准确地写明教学目的;

(2)突出教学重点、难点;

(3)合理安排提问、讲授、练习的内容和程序;

(4)布置课外作业的份量要适当;

(5)  教案应在上课前两天交指导教师审批签字后,方能上课。一经批准,实习生不得自行变动,如需改动,须经指导教师同意。

4.实习生上课前,要加强自信心教育与训练,要鼓励他们树立信心,克服畏难、胆怯等不良心理状态。

(二)试讲

实习生上课前,应在指导教师的主持下试讲,试讲时同一小组的实习生必须参加。试讲后要评议,分析教学中的优缺点及其原因,针对问题进一步修改教案。凡试讲不合格,经帮助仍不能达到上课要求者,不能上课。

(三)上课

1.要严密组织教学,何时问、何时讲、何时练,要精心安排。要注意时间的掌握和偶发事件的处理,力避前紧后松和紧张慌乱现象。

2.课堂讲授要做到:概念准确,突出重点,讲清难点,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讲练交叉,学思结合,力戒“满堂灌”。

3.教态要从容、大方,要以姿势助说话,渲染气氛,但走动不宜过多过广,渲染气氛要适度,讲求质量。

4.讲课要用普通话,注意教学语言的简洁、生动、通俗易懂,力避方言、土语。板书板画要合理布局,重点突出,醒目美观。

5.教具的演示和实验的操作要熟练、准确、有效,教具有危险性的实验时要注意安全。

(四)作业批改与讲评

要认真及时地批改作业,批语要慎重,要言简意赅,通俗易懂,每次批语都要抓住主要倾向或矛盾,注意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作业讲评要抓住主要矛盾,指出学生共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讲评后,要督促学生认真订正错误。

(五)课后辅导

实习生要深入到学生中去,了解学习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辅导。辅导时要耐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树立信心,端正态度,改进学习方法。

(六)参加评议会

1.评议会一般由指导教师主持。

2.参评者要掌握评议标准;教学目的明确具体;教学重点突出;教学内容科学无误;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教学组织严密有序;教学语言清晰、生动、形象;板书板画设计合理,书写工整、清楚;教学效果好。

3.自我评议必须全面,他人评议应有重点,互相补充,力戒重复。评议实事求是,一分为二。

4.评议会主持人进行总结时,对正确的意见应予肯定,对错误意见应予纠正,对不完全或遗漏的问题应作补充,对争论的问题能作判断的应作结论,同时也应指出努力方向,最后对评议会本身的优缺点也应作一评价,以不断提高评论会质量。

第八条 班主任工作实习

(一)内容

在原班主任指导下,依据《教育实习班主任工作手册》,学习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基本内容、特点,包括了解班级情况,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班级日常工作,进行家访,做好个别学生的转化工作,组织主题班会,开展多样化有实效的班级活动等;学习班主任工作基本方法,学习如何教育和引导学生成长。

(二)要求

1.听取原班主任工作经验介绍,查阅学生学籍卡片,了解学生及班级情况。2.根据原班主任工作计划,结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及本班实际,拟定班主任

工作实习计划,送原班主任批准后执行。

3.在原班主任指导下,开展各种活动,处理班内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 教育调查

(一)内容

.了解实习学校的历史、现状及贯彻党的教育政策的情况,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教育教学经验及教育改革的情况;

.研究教育对象的心理与生理特点、学习态度与方法、知识结构与智能水平及德智体状况;

.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实际状况进行调查研究等

(二)要求

1.拟定既全面又有侧重点的调查计划,经实习学校指导教师或我校指导教师审批后执行。

2.在充分分析、研究和整理资料的基础上,就一个专题写出切合实际的调查报告。

3.教育调查报告的内容要真实,要有观点、有典型材料、有分析,文字要简明扼要。

4.教育调查报告完成后要送指导教师审阅,一般只供内部研究参考,如要求发表,须经院长批准。

第四章 实习生的管理

第十条 各师范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教育实习。

第十一条 参加教育实习的学生在实习前必须修完心理学、教育学、教材教法、心理健康教育、班主任工作、现代教育技术等课程后参加师范生教学技能考核,师范生技能考核过关后,方可参加教育实习。

第十二条 实习期间,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实习生守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严肃、认真、专心致志地投入教育实习。

(二)认真学习并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学习并执行。

(三)刻苦钻研教材,深入了解学生,工作认真负责,克服困难,始终如一,全面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四)为人师表,讲究礼貌;仪表端庄,衣着大方;言行举止,作风修养,应成为中学生的表率,不准在实习工作中抽烟喝酒,不准向中学生散布不健康的书刊、作品和言论,严禁与中学生谈情说爱。

(五)实习小组要坚持政治学习,成员间要互相关心、团结友爱、互学互帮。

(六)尊重实习学校教职工,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对实习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可向实习领导小组反映。

(七)不准私自带领学生外出游玩及参加其他活动,需要时必须由实习学校教师带队,要特别注意学生人身安全,也要注意自身人身安全。

(八)在实习期间实行坐班制,严格遵守实习学校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如需请假,一般不得请假。由于特殊原因必须请假时,请假12天的需指导教师批准;3天(含3天)以上者须报系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一周以上必须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实习期间,凡请假时间超过实习时间的四分之一者,按未参加实习处理,不给予实习成绩。请假未经同意,实习生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凡未经校、系主管负责人的批准擅自超假者,视其情况降低实习成绩或取消实习资格。

第十四条 集中实习生的自我管理

(一)集中实习学生推选实习小组长一人,组长职责如下:

1.督促小组同学完成实习计划,反映小组同学的情况与要求,协助指导教师组织小组同学集体备课、试教和相互听课。

2.关心小组同学的思想、生活、健康,以身作则,相互帮助,共同搞好实习工作。

3.组织学习有关文件,记录小组实习及纪律执行情况,督促小组成员认真填写《教育实习生工作日志》(样式参见附件1

4.组织全组做好鉴定和总结工作。

(二)集中实习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推选通讯员若干名,主要职责如下:

.向系报告本实习小组各阶段的工作动态。

.组织全组同学积极向校报、广播台投稿及举办各种形式的实习专刊。

.协助组长做好本组的总结工作。

第十五条 分散实习的管理

为了切实加强分散实习管理,保证分散实习质量和实习学生安全,达到预期实习目的,须加强对分散实习学生管理;同时,分散实习的学生也应加强自我管理。具体说明和要求如下:

(一)分散实习生的界定

分散实习的学生是指学院未作统一安排、由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并经批准进行的单独实习的学生。

(二)分散实习的申请程序

要求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履行申请程序。学生事先填写《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散实习申请书》(见附件2)和《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散实习申请表》(见附件3)。在教学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分散实习。

(三)教务处的职责

1.认真审查分散实习学生的资格,特别是实习学校和家长的意见。凡未经批准者不得单独分散实习。

2.统筹考虑,根据实习学校的需要确定可分散实习的专业。

(四)教学系的管理职责

1.明确任务和要求。在分散实习学生离校前向学生讲清教育实习要达到的预期目的、基本任务和具体要求。

2.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根据本专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分散实习学生安全保障措施,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实习学校的作息制度、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3.布置分散实习作业。自行设计至少10个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问题布置给学生,让学生带着问题到实践中去。鼓励学生结合专业基本要求,通过实习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学生实习结束返校后必须至少书面回答其中的3个问题。

4.扎实做好校内试讲工作。要加强对分散实习学生离校前试讲的指导,要求学生离校前备2-4个教案,至少成熟2个;指导老师要认真审查教案,做好听课评课工作,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5.加强对分散实习学生的指导和检查。经常与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保持联系,了解和监控学生的实习情况。

(五)对分散实习学生的要求

1.按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实习任务。教学实习时,至少编写10节课的完整教案,上6节课,辅导和批改作业6次;见习班主任时,至少组织2次班级活动(要求有活动方案),撰写1份班主任工作计划。

2.遵纪守法,注意安全。实习过程中因违法违纪造成的后果及发生的安全事故概由学生本人负责。学生实习期间一律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3.必须服从实习学校的管理。遵守实习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不迟到、早退或脱岗,有事须向所在学校请假。

4.认真填写《教育实习生工作日志》。如实反映每天实习的主要内容、实习收获、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返校后交指导教师,以便于指导教师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为实习成绩的评定提供基本依据。

5.主动协助实习学校或社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6.离校时要留下本人、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的准确地址及电话,以便系里随时联系。并将实习单位的地点及有关情况告知其父母。

7.实习期间变动实习单位的,须经所在系同意。

8.实习期间不得参与同实习任务无关的活动。

 

第五章  教育实习的指导

第十六条 实习指导教师除实习学校的原任课教师及班主任指导教师外,各学院应根据实习生人数安排一定数量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在一所学校有两个以上学院的学生实习,且有两名以上指导教师者,由教务处与有关学院商定,由一名教师任领队,协调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第十七条 本校指导教师职责

(一)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参与微格教学培训及试讲,了解实习生的表现及业务情况,布置学习有关文件,熟悉教材,了解教学进度安排,观察见习活动等。

(二)教育实习生热爱教育事业,遵守纪律,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完成实习任务。

(三)指导教学工作实习:分配教学工作实习任务,指导实习生钻研教材,编写教案和制作教具,抓好集体备课、试讲和课后评议,审阅教案,全面掌握实习生教学工作实习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实习中的问题。

(四)指导班主任工作实习:分配任务,指导实习生制定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了解分析班级和学生情况,帮助解决有关问题。

(五)指导教育调查:指导实习生制定计划,编制调查提纲,有重点地开展调查,撰写《实习生教育调查报告》(样式参见附件4)。

(六)认真填写《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日志》(样式见附件5),协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做好实习成绩评定与鉴定工作,并整理好实习学生的考核材料上报实习生所在学院。

(七)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健康和安全。

第十八条 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职责

()实习学校原任课教师:

1.向实习生介绍实施教学大纲、使用教科书情况与教学经验。

2.组织所担任学科的示范教学,供实习观摩。

3.指导实习生备课、编写教案及审定教案。

4.指导实习生课堂试教、听课、参加和主持评议会,提出批评与指导意见。

5.对评定实习生的教学实习成绩,提出具体意见。

(二)实习学校原班主任:

1.向实习生介绍本班级的情况及班级教育工作经验与计划。

2.指导实习生拟订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并指导执行。

3.指导实习生具体开展班级活动,开好班会并召开评议会,提出批评指导意见。

4.指导实习生掌握整个班级概况,了解、研究个别学生,并提供有关资料,提出处理“偶发”事件的原则、方法和注意事项。

5.对评定实习生班主任实习成绩,提出具体意见。

第六章  教育实习的成绩评定

第十九条 教育实习成绩由教学工作实习成绩、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和教育调查研究报告成绩三部分组成。三者实习成绩分开评定,分别占总成绩50%30%20%。成绩评定采取评语和等级评定两种形式。等级分“优秀”、“良好”、 “及格”、“不及格”四级。

集中实习学生在《教育实习成绩考核表(集中实习专用)》(参见附件6样式)上完成自我小结后交实习组长,实习小组长召开小组评议会,填写小组意见后交实习带队教师,由实习指导教师写好评语后,统一将《教育实习成绩考核表》交实习学校,进行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分散实习学生在《教育实习成绩考核表(分散实习专用)》(参见附件7样式)上完成自我小结后和自我评价,交实习学校指导教师交实习学校,进行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教学工作实习成绩和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的评定主要由实习学校指导教师承担,我校带队教师参与协助;教育调查成绩评定由我校带队教师或指导教师承担。成绩评定请参照《教学工作实习成绩考核评定标准》(附件8)、《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评定标准》(附件9)和《教育调查成绩评定标准》(附件10)。

实习结束时,实习学校指导教师、校领导写出评语和评分建议。系实习领导小组根据实习学校初评建议、实习指导教师的评分建议和授课情况,综合评议,核定最终成绩,记入学生《教育实习成绩考核表》。

第二十条 实习成绩为“优”的条件:

(一)实习学校及我校实习指导教师的评分建议为优;

(二)评分建议为优的实习生向系实习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实习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30分钟的教学授课(实习生要完整地设计一节课,内容包括说课部分和教案),系实习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议,授课成绩为优者实习成绩方能为“优”。

(三)实习成绩为“优”的比例严格控制在30%以内。(注:推荐校优秀实习生的比例为20%

第二十一条 因故未能参加教育实习的(须经学院分管教学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或教育实习成绩有一项不及格者,教育实习成绩综合评定为不及格。未参加教育实习、未经学校教务处同意擅自改变实习学校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补()实习,补()实习仍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实习学分。修业期间确实无法安排补()实习者,参加工作后,经过一学期教学实践,由所在学校证明已达到教育实习要求,经复审合格后,方能取得实习学分。未取得教育实习学分的师范专业学生不得毕业。

第二十一条 教育实习评优工作

(一)教育实习优秀学院的评定

评选的对象主要是在教育实习组织开展的全过程中,工作认真、组织严密、成效显著的学院。要求符合下列条件:

1)能精心组织、实施本系的教育实习工作,能精心组织实习生进行教师教育技能训练与比赛。

2)能严格按照学校教育实习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落实实习学校、带队教师及实习生小组长,并对带队教师和实习生进行日常管理。

3)在教育实习期间组织本系教师下实习单位了解实习情况,并有计划地组织低年级学生开展“拜师学教”活动和教育见习活动,成绩显著。

4)认真做好学院教育实习工作总结,召开总结交流会,按时完成并将教育实习的有关材料及时送交教务处存档。

(二)优秀实习带队指导教师的评定

1.学校将在各学院推荐的基础上,评选校级教育实习优秀带队指导教师,并予以表彰。

2.推荐优秀实习带队指导教师需统一填写《教育实习优秀带队指导教师推荐表》(参见附件11样式)。

3.教育实习优秀带队指导教师评选对象主要是在教育实习组织开展过程中,工作认真负责,深得实习学校、实习生好评的我校实习指导教师。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能积极主动完成教育实习指导任务,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师表,受到实习学校及实习生的好评。

2)能从全面培养实习生着手,认真指导并负责实习过程管理(含实习前的准备、钻研教材、备课、编写教案、试讲、上课、评议、批改作业,班主任工作指导、实习生成绩评定等)。在指导上有所创新,成绩突出。

3)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安全,组织实习生开展政治学习,教育实习生遵守实习生守则,热爱学生,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实习纪律,以高度负责精神完成实习任务。

4)所带队的实习小组能按学校规定圆满完成教育实习任务,无违反纪律和影响学校声誉的不良现象,并受到实习学校师生的好评。

(三)优秀实习生的评定

1.学校将在各学院推荐的基础上,评选校级优秀实习生,并予以表彰,其推荐名额应不超过实习学生人数的20%

2.推荐优秀实习生需统一填写《优秀教育实习生推荐表》(样式见附件12)。

3.优秀实习生评选对象主要是出色完成了各项实习任务,深得实习学校和指导教师好评的实习生。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巩固的专业思想和良好的师德。实习态度认真,工作积极肯干,遵守实习生守则,全面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

2)深入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熟悉教学内容,虚心接受指导,较好地掌握教学方法与技巧,并做到教书育人。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实习学校师生的好评。

3)经常深入了解学生,辅导学生,结合青少年的特点,开展各种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班主任工作实习表现突出。

4)为人师表,尊重导师,团结同学,关心实习小组集体,模范遵守实习生守则及实习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七章 教育实习的总结与档案保管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实习结束2周内,召集全体指导教师讨论、写出系的书面总结,并填写《教育实习总结表》(参见附件13样式)上报教务处。总结内容要反映本届实习的基本情况、经验教训和今后实习的改进意见;对实习生的政治思想和业务能力作具体分析,提出今后改进实习、教学工作的意见,并向全体实习生、全体教师和下一届学生传达。

第二十三条 教育实习文件和资料由学校教务处和各学院办公室分工归口管理,具体负责本部门教育实习文件和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和登记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院存档材料。

(一)实习管理文件:《教育实习工作手册》、《教育实习大纲和计划》、《教育实习实施方案等》;

(二)学院实习生实习状况材料:系内“三字一话”、“教学设计”、“说课”和“课件制作”等师范生技能考核、评比材料、实习生情况一览表、实习生日志、实习总结、教育调查报告、优秀教案、实习通讯或简报等;

(三)学院实习指导教师材料:指导教师情况一览表、指导教师总结、指导教师工作日志;

(四)实习考核总结材料:《教育实习总结表》、《教育实习情况反馈表》(由实习学校提供,参见附件14样式)、《教育实习成绩考核表》、《实习成绩单》(以班级为单位)、《优秀实习生推荐表》、《优秀带队指导教师推荐表》等。

第二十五条  教务处存档材料。

(一)实习管理文件:《教育实习工作手册》、《教育实习大纲和计划》、《教育实习实施方案》等;

(二)学校实习生材料:校内““三字一话”、“教学设计”、“说课”和“课件制作”等师范生教学技能考核、评比材料、实习生情况一览表、实习生优秀教案选、实习组长总结、实习成绩单(以班级为单位)等;

(三)学校实习带队教师材料:全校带队教师情况一览表、实习学校指导教师一览表、实习指导教师总结、指导教师工作日志等;

(四)实习考核总结材料:各学院《教育实习总结表》、《优秀实习生推荐表》《优秀带队指导教师推荐表》、教育实习工作会或教育实习工作总结会等会议材料。

第八章  教育实习的经费开支

第二十六条 教育实习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各项支出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实习经费开支范围

()实习指导费(管理费)

支付给实习学校的实习指导(管理)费,按80/生的标准执行。集中实习点的实习生,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指定的实习带队老师或实习生负责人集中交纳。分散实习点的实习生自己交纳,实习结束后将发票或收据和《教育实习联系函回执》(样式见附件15)交各学院汇总后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集中报销。每个实习生务必向所在实习学校缴纳实习管理指导费,并取得相关凭证,否则不予报销

(二)其他实习费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二十八条 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及相关经费开支范围:

(一)集中带队指导教师按满工作量计算。为保证实习质量,实习期间,各学院原则上不得安排指导老师承担其他教学工作任务,指导老师也不得从事课程教学任务。

(二)实习指导教师每评定分散实习1个学生的成绩计1学时。

(三)在实习期间将派少数巡视检查员去集中实习点巡视。巡视检查员由教务处统一派定,巡视期间的车船费、住宿费、公交费、补贴等按财务处规定出差人员标准实报实销。

第九章    

二十九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学校有关教育实习的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第三十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教育实习生工作日志.doc

附件2-分散实习申请书.doc

附件3-学生分散实习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4-实习生教育调查报告封面.doc

附件5-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日志.doc

附件6-教育实习成绩考核表(集中实习用表).doc

附件7-教育实习成绩考核表(分散实习用表).doc

附件8-教学工作实习成绩考核评定标准.doc